03 第三章
03_第三章
本章論及聯合與區分的神學。聖者既已定意論述神聖名號,而神聖名號中,有些是共同適用於三位神聖位格的,有些則適用於每一位格,因此,他將那些共同適用於神聖本性的名號,標示為「聯合的神學」;將適用於每一位格的名號,標示為「區分的神學」。
他又稱「神聖聯合」為對神聖本性隱密且不可理解的認識,因為關於不可理解的三位一體之本性究竟為何,無人能知;而「神聖區分」則是指那些具位格的、受敬拜的實存,即聖子從父而來、不可言說的輝光,以及至聖聖靈從父而來、不可思慮的發出,即神聖的實存,或者更準確地說,不是「實存」(existence),而是「超實存」(superexistence)。然而,因為一切實存皆源於祂,故從那些受造的結果來看,稱之為實存。
總之,這整個神聖的實存,即那一位且唯一的「神性」(因為祂以此稱呼那在聖潔且唯一受敬拜的三位一體中,於三位格內被認識的神性),這神性究竟為何,即是「自善」(Self-Goodness)。主在神聖福音中向我們揭示此點時,祂是被讚美的,也就是說,祂是在一切敬虔與神性中被領悟的。因為當主引導我們認識這神聖權能時,曾對詢問者說:「你為什麼稱我為善?除了神一位之外,沒有良善的。」
關於這一點,我們在其他地方也曾探討過,即這些名號並非局部地應用於其中一位神聖位格,而是應用於整個且圓滿的神性;且所有這些共同的名號,都是不可分割地被歸屬,並非如分配財產般劃分給某一位格,而是應用於每一位格,也共同地、絕對地應用於三位格。這意味著,並非在某一位格上加上什麼,而在另一位格上則無;而是無差別地,既應用於每一位格,也共同地應用於三位格;既是共同的,也是每一位格的,且整體地應用於神性的全體。
因此,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提醒的,若有人說這些神聖名號不是共同的,他就是在無知中割裂了受敬拜的三位一體的合一。因此必須說,福音中的「良善」應被理解為應用於三位神聖位格。因為那良善的道(Logos)也說:「若你的眼睛是邪惡的,是因為我是良善的嗎?」大衛也曾說:「你的靈是良善的,必引導我走平坦之地。」又如對摩西所說的: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。」若有人想將這些名號侷限於一個位格,那麼他們將如何解讀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關於父的描述:「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者」?關於子的描述,大衛說:「你卻是那一位」;關於聖靈的描述,在神聖福音中說:「真理的靈,從父出來的」?試看祂如何使用這些稱呼,因為它們並非僅僅如此。
再論及「生命」,若不說它也應用於三位位格,那麼在神聖福音中發現的「父怎樣叫死人起來,使他們活著,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」,以及「叫人活著的是靈」,又該如何解釋?「主」這個名號也是共同的,關於父那生神的本性,或子的子性,顯然地,無法說出它有多少種稱呼。但「主就是那靈」;同樣地,「美」、「智慧」、「光」、「使人成神者」以及「因由」。所有這些,既概括地應用於整個神性,正如「萬物都出於神」;也逐一地應用於每一位格,如論及子時說:「萬物都是藉著祂、為了祂而造的,且在祂裡面維持」,因為眾人都將此歸於創造的道;論及聖靈時說:「你發出你的靈,它們便受造。」若要概括地說,主自己曾說:「凡父所有的,都是我的」,以及「凡我的,都是你的;你的,也是我的」。
此外,在與至聖聖靈的共同與聯合中,這些是什麼呢?即「神聖作為」,也就是神蹟,如:「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」。即「敬拜」,如:「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」。即「恩賜的源頭與分賜」,如:「你們將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,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」。
我相信,凡在神聖經文中受過正確教導的人,都不會反對這些名號既是共同的,也是個別地歸於每一位格的,其理據在於:每一位神聖位格都是完全的神,而三位又合為一位完全的神。關於這些,在此雖僅作簡述,但在其他地方已有充分的界定。我們將嘗試闡述那整體且共同的神聖名號(除去個別的位格屬性),並將其理解為共同的。
若有人說我們由此造成混亂,混淆了神聖位格的區分,因為我們將應用於子的神聖名號,也應用於整個神性,我們認為他並不足以說服我們,證明他對我們的指控是真實的。因為如果他反對神聖經文,那他將遠離我們的哲學;如果他不關心神聖的言論,我們又怎會關心他的引導與教導呢?但如果他接受言論的真理,我們將以這些言論本身作為準則與光,向他辯解:神學既傳遞了聯合的名號,如「神」、「良善」及類似者;也傳遞了區分的名號,如「父」、「子」、「靈」、「被生」、「未生」、「發出」。我們既不能分割聯合的,也不能混淆區分的,而必須跟隨神學,仰望神聖的光照。因為我們從那裡領受了教導,就應竭力守護這些準則,使其不增不減——這正是準則的特質——更要使其不可動搖,既在言論的守護中被守護,又在守護這些言論的同時,自身得到力量。